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法律依據:《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增值稅按照下列規定繳納: (壹)個人轉讓所購住房並按照規定全額繳納增值稅的,以銷售額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二)個人轉讓其所購住房並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的,以銷售金額為房屋購買價款扣除全部價款和其他費用後的余額,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七條其他個人轉讓已取得的房地產,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應納稅額,並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