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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數調整2021年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都要進行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的核定。2020年,上海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24056元(10338元/月),比上年增長7.9%。按此計算,本市社保繳費基數上限從7月65,438+0日起調整為365,438+0,065,438+04元/月。社保繳費基數下限應為全口徑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為減輕企業負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號)的規定,本市社保繳費基數下限分兩年到位,自2021年7月起

法律依據:2021關於社會保險繳納有關問題的通知。

1.自2021 1 1之日起,不再執行分階段減免或緩繳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的政策,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按有關規定正常征繳。

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2021到期後,執行1年至2002年4月30日。

三、各省2021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原則上按2020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全口徑平均工資)確定。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提高過快、2021調整確有困難的省份,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分兩年過渡,2021的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根據2019年全口徑平均工資和2020年全口徑平均工資的算術平均值確定,2022年的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根據2009年全口徑平均工資確定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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