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的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65 438+02]85號)規定,個人在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繼續暫減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限售股股息的稅收政策,對個人持有的限制性存托憑證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解禁後獲得的分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創新型企業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52號公告(2019)規定,計算納稅,持有該證的時間從解禁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