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程序:
1.納稅人在指定銀行開立稅收存款賬戶,並向稅務機關申報。
2、在銀行開戶,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個體工商戶或小規模企業持稅務登記復印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填寫《電話報稅審批表》,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
3.辦理電話申報的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納稅時限內,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納稅申報。
4.電話申報的實際日期是納稅申報服務器收到申報數據的日期。
5.納稅人應在指定銀行存入足夠的資金,以保證在電話申報前繳納應納稅額。
6.電話申報納稅的納稅人,逾期未辦理的,應當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