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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如何申報?

法律分析:個人獨資企業應在每個月或季度結束後的法定時間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個人所得稅。雖然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所得稅是按年計算的,但投資者需要在每個月或季度結束後向稅務機關提交納稅申報表,並提前繳納相應的稅款,壹年結束後再去稅務機關繳納最後的稅款。所以,個人獨資企業是先繳稅,再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按照本表按月折算,計算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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