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匯算清繳期限: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投資者應當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終了後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30日內,投資者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並附送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預繳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2、匯算清繳地點:投資者應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投資者從合夥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由合夥企業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並將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抄送投資者。3、投資者興辦兩或以上企業時的匯算清繳: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應分別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後辦理匯算清繳時,區別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七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壹節、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者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八條 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該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九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