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除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外,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
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規定標準,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納稅資料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健全會計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
因此,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獨資企業應當或者可以登記為壹般納稅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