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人辦理時間: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或者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或者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領取稅務登記表,填妥後報送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二。稅務機關匯算清繳的期限:
提供資料齊全,填寫內容準確,手續完備,無違法問題,當場符合條件;納稅人提交的文件、資料有明顯疑問的,在2個工作日內轉入下壹環節。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頒發稅務登記證。
三、應提供的信息:
企業註冊需要提供: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註冊地址和生產經營地址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產權證和租賃協議);如果是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壹致的,分別提供相應的證明。
3、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
4.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相關合同、章程和協議的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及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