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獨資企業≠壹人有限公司
註: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壹人有限公司才會涉及到連帶責任,比如:股東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使用,出現這種情況,債權人有權追溯股東以個人及家庭財產賠償。
2、個人獨資企業≠個體戶
註:相同的地方是他們都是承擔連帶責任。
3、個人獨資企業優勢
4、首先我們應該理解到:凡是個體戶可以做到的個人獨資企業也基本上可以做到,所以我們在以前講過的哪些業務適合個體戶,他同樣也適合於個人獨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