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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東取得企業年終利潤分紅個稅

法律主觀: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這種分紅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2、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稅率: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3、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4、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5、根據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壹)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如果分紅超過12萬,該股東需到稅務機關辦理個人申報綜上所述,分紅個稅計算為:分紅額*20%企業發放分紅時需代扣個稅股東個人收到後還需自行到稅務局申報,(如果滿額代稅後可不再繳稅,只需申報情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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