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6號,第2016號)第四條規定,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以向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其他業務不得開具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