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填列方式為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的利潤總額應與財務報表中的利潤總額壹致。企業所得稅申報收入原則上不低於增值稅申報當年累計收入,總資產單位為萬元。匯算清繳後有退稅時,可以在電子稅務局同步辦理退稅。最終結算申報選擇新的申報單2021。
第二,分析
納稅人應於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完成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退企業所得稅。對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不同行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1至13行的金額數據直接取自利潤表。因此,主表13行的利潤總額應等於財務報表中的利潤總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第1行營業收入和主表第11行營業外收入合計數應大於年度增值稅申報年度累計銷售收入。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企業,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2021年度匯算清繳申報。
3.2021的所得稅什麽時候結清?
每年5月31前可以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於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完成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納企業所得稅。申請註銷登記的企業匯繳時,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並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與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繳,結清應納、應退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