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以代開運輸發票,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稅率為11%。
個人怎麽代開增值稅發票:
符合代開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不能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以及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辦理材料:
1、《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1份,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①納稅人出租不動產、轉讓取得的不動產:不動產權屬資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查驗後退回)、 不動產合同、協議或者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份(原件查驗後退回)。
②自然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查驗後退回)。
③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1)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原件1份(查驗後退回)。
(2)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查驗後退回)。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自助辦稅終端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2、此事項可在同城通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