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我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個人到稅務局只能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且這種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照發票票面註明的稅額,經認證後抵扣。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是收付款項的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已經發生,不能證明款項是否已經收到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