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新增個人社保網上支付業務的通知》第四條(壹)代扣代繳規則:上述參保個人已受銀行(即“壹卡通”)委托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地稅部門仍將於每月6日至20日(城鄉居民年度扣款期內)通過個人委托的扣款賬戶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如果扣繳不成功,被保險人可以。
上述參保個人在地稅部門發送銀行代扣之前,已通過銀聯網上支付自行繳納本月應繳納的社保費用的,地稅部門不再重復發送銀行代扣。
(二)操作要求:個人通過銀聯在線支付申請扣款的,應在操作當日完成支付。如果他未能在操作當日完成支付,則視為本次申請扣款失敗,個人可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通過銀聯在線重新申請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