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措施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註銷稅務員。《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法律客觀性: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接到舉報的機關和負責調查處理的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稅務人員與征收稅款和查處稅收違法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