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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15號還能申報嗎?

15這個數字之後能否申報個稅,要看具體情況。壹般情況下,個人納稅是每個月15之前。到期前,不僅要完成申報,還要完成入庫支付。如果征期內有節假日,或者征期最後壹天是周末,則順延。特殊情況下可以延期。具體以稅務局出具的征收日歷為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自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繳納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納稅人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限期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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