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個稅表示,個人所得稅APP—收入納稅明細查詢功能,顯示的“已申報稅額”其實指的是已預扣預繳稅額。
例如:某納稅人,2020年1月份取得工資收入10000元,其中,五險壹金個人承擔1000元,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為2000元。
用“個稅精靈”計算器計算個人所得稅顯示結果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2000元
累計應納稅額:60元
累計已繳稅額:0元
當月個稅(應補稅額):60元
稅後工資:8940元
需要註意的是,在個人所得稅APP上面查到的“已申報稅額”,對應的便是“當月個稅(應補稅額)”。
由於個人所得稅有很多專業詞匯,不是很好理解,因此,51個稅建議大家,就記住這個金額是當月預扣繳的稅額,並非最終應納稅額,具體的年度應納稅額,需要在次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