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13號公告)和《關於延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24號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月38日止。適用3%預提率的增值稅預繳,暫停增值稅預繳。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