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個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以累計收入減去累計預繳扣除額計算,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累計扣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費用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費用累計扣除額按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至本月在本單位任職的月數計算。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幹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第56號)第壹條。
所以個稅的籌劃主要是考慮他的扣除項目,比如費用扣除、專項扣除、個人社保等相關因素,然後對照稅率表分析征收區間,從而進行全面的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