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所得在指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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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分類所得的計稅方法有哪幾種?具體是怎麽計算的?
壹、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計稅方法
1.應納稅所得額—無費用扣除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2.企業購買車輛並將車輛所有權辦到股東個人名下,其實質為企業對股東進行了紅利性質的實物分配,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考慮到該股東個人名下的車輛同時也為企業經營使用的實際情況,在計算收入額時,允許合理減除部分所得;減除的具體數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車輛的實際使用情況合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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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稅方法
財產租賃所得,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壹次。
1.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1)每次收入≤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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