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體戶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有查賬征收和定額核定征收兩種方式:個體工商業戶實行查賬征收的,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體業主的工資不作為成本、費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計費用每年42000元。凡實行定期定額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按行業應稅所得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公式為:年應納稅所得額=年銷售收入額×應稅所得率(由稅局定,各行業不壹樣)年應納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月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