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納稅申報地點如下:(1)在中國境內有雇主或雇員的,向雇主或雇員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二)在中國境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作、受雇單位的,應當選擇並向其中壹個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三)在中國境內沒有雇主、雇員,年所得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以下簡稱生產經營所得),向其實際經營地之壹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四)在中國境內沒有辦公、就業單位,且年度所得項目中沒有生產、經營所得的,應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在中國的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應選擇在壹地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無戶籍的,應當向其在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壹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日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或者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日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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