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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繳納時間

法律分析:我國對於工資超過標準的職工要求繳納個人所得稅,並且這項稅費是沒有公民都必須繳納的,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應該承擔的責任,個人所的稅的繳納壹般有按月繳納和按每年度進行繳納,根據相關要求,每個月納稅的時間都是在次月的7天內進行納稅,並且要想稅務機關保送納稅申請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的納稅人,在實行單位代扣代繳的同時,納稅人應將其多處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合並按稅法規定扣除壹次費用,選擇並固定在其中壹地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對單位已扣的稅款,可憑完稅憑證在應納稅款中抵扣。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因此,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放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次月15日內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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