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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兩類納稅人的分類標準

兩類納稅人的劃分標準:經營規模-年應稅銷售額。

年應稅銷售額:納稅人在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連續經營期內累計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核對後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後銷售額。

各界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以上的壹般納稅人。

壹般納稅人登記條件

根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壹般納稅人登記,但以下第2點規定的除外。

不予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

按照政策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小規模納稅人登記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增值稅納稅人,其增值稅按照“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計算。

註冊日前12個月(1個納稅期1個月)或連續4個季度(1個納稅期1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壹般納稅人,2020年1之前。

重新登記的納稅人按照規定登記為壹般納稅人後,不得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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