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不超過6萬元是不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如果說的是綜合收入的話,那麽不超過12萬元就不用辦理匯算清繳了;如果是綜合收入減去扣除項後,那麽以6萬元為準,不超過6萬元的,就不用辦理了。
個人所得稅什麽情況需要去匯算清繳
1。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後的余額超過6萬元的。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壹項或者多項所得,且四項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後的余額超過6萬元的。
3。在壹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的稅額低於依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的。
4。需要申請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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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壹)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壹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