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的,納稅所在地為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則納稅所在地可選擇其中壹處的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納稅所在地為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有兩個以上扣繳義務人均未扣繳稅款的,納稅所在地可選擇其中壹處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居民個人從我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所在地為我國境內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我國境內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納稅所在地為戶籍所在地或我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戶籍所在地與我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納稅所在地可選擇其中壹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我國境內沒有戶籍的,納稅所在地為我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