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查詢華律網顯示的信息得知,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需要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如果有扣繳義務人,會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對於那些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必須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完成匯算清繳。這是為了確保稅收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因此,每個納稅人都有責任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個稅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