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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如何做帳?

個人所得稅做賬如下:

1、計提工資,借,管理費用——工資;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實際發放,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庫存現金 或銀行存款;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根據月末賬上實際應交個人所得稅情況申報納稅,上交給稅務機關後,借,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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