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每月應交個人所得稅按個人工資薪金計算交納的個人應交的稅額,以每月收入額減除免稅的應個人負擔的五險壹金等項目,再減去允許扣除費用3500元(外籍人員按48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2.公式:每月應交個人所得稅額等於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