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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申報獎金如何選擇計稅方法

法律主觀性:

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方式由納稅人自行選擇。具體方式如下:1。納稅人可以通過數據電文和郵件的方式申報。二、納稅人可以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3.納稅人可以委托具有稅務代理資格的中介機構或者其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

法律客觀性:

獎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年度壹次性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方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件的規定,納稅人取得年度壹次性獎金,分別作為壹個月的工資薪金計算納稅,由扣繳義務人在發放時按照下列計稅方法代扣代繳: (壹)職工當月取得的年度壹次性獎金除以65433如果在發放年終壹次性獎金的當月,職工當月的工資收入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按照上述方法確定全年壹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額。(二)職工個人當月取得的年度壹次性獎金,按照本條第(壹)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額計稅。計算公式如下:1。如果員工當月工資收入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員工當月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2.如果員工當月工資收入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員工當月壹次性獎金-員工當月工資收入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3)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對於每個納稅人,這種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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