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標準:
個人的綜合所得是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來扣稅;個人的經營所得是按照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來扣稅;而利息、股息等所得是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來扣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八條規定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所以個人所得稅是由公司代扣,而非銀行代扣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