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管轄權是國家在征稅方面所擁有或行使的權力,包括稅收立法權和征收管理權。稅收管轄權的類型: 1、地域管轄權,又稱來源地管轄權,即壹國要對來源於本國境內的所得 行使征稅權; 2、居民管轄權,即壹國要對本國稅法中規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稅權; 3、公民管轄權,即壹國要對擁有本國國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稅 公民與居民的區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