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個人所得稅扣除
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憑證,並詳細載明納稅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號碼。如果沒有這種證明,可以使用有效身份證件等其他個人信息。
工資、薪金、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由於納稅人多,開具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憑證不方便。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以不開具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憑證,但應當通過壹定形式告知納稅人已代扣代繳稅款。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索要扣繳稅款憑證,以掌握納稅依據的,扣繳義務人不得拒絕。
扣繳義務人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申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憑證,以便向納稅人代扣代繳稅款。非正式的扣稅憑證可以被納稅人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