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稅務局受理後需要去受理但是稅務局辦理註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計算申報扣繳,不得擅自變更納稅人提供的資料。納稅人發現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申報的個人信息、所得和扣繳的稅款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更正。扣繳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