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申請
符合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個人,應對照減免稅政策和減免稅項目,在發放個人工資薪金前,向財務處提交減免稅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資料提供
申請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個人,應提供的資料主要包括:
1.申請人本人簽名的享受減免稅優惠的申請原件2.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護照等)復印件3.與申請減免稅項目直接相關的文件、證書、證件復印件,如批準為高層次人才的文件、證書,獲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獎金的文件、證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的文件、證書等4.其他相關資料,如本人應取得相應收入的證明、合同、協議等資料,與減免稅項目相關的資料。
(三)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財務處收到個人提交的減免個人所得稅申請及相關資料後,經初步檢查並匯總當月減免個人所得稅的申請,擬訂公司當月辦理減免個人所得稅申請並整理完善有關資料,經領導審批、加蓋公章後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四)主管稅務機關核實
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符合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稅優惠的,向公司出具未蓋公章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稅人減免稅備案表,經公司法人簽字、加蓋公司公章後,送主管稅務機關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