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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中承包承租所得的繳納問題

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壹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繳納壹定費用後,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稅。

擴展資料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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