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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與企業簽訂合同後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不能發布主要是“代 開發 票”字樣,系統看到有這四個字,就不能顯示。看我是隔開打的,才會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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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 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文件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代 開專用發 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範圍內的增值稅納稅人代 開專用發 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 開。

因此,沒有辦理稅務登記證的個人不得申請代? 開增值稅專用發 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代? 開普通發 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文件規定:

(四)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 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 ?開發 票。

因此,個人可以申請代? 開增值稅普通發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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