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限售股後向稅務機關申報清算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解釋
對於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工作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份,納稅人在辦理清算申報時,應向證券機構所在地的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申報征收窗口附送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核對原件後留存復印件);
(2)《限售股轉讓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1壹式兩份;
(三)加蓋開戶證券機構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細記錄;
(4)限售股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可憑身份證提前申領);
(5)相關完整、真實的財產原值證明;
(6)委托中介機構或他人代為辦理的,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驗原件後留存復印件),納稅人委托代理人申報的委托書。
清算申報有退稅金額的,需填寫《退稅申請表》到綜合服務窗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