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從事獨立勞務,需要開具發票的,需持合同原件和本人身份證向戶口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繳納相應的增值稅(3%)或營業稅(5%)及相關城市建設、教育附加稅費。獲得的票據可以作為發票提供給雇傭妳的單位。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憑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納稅的,由稅務機關先征稅後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