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壹款第(三)項所稱按照國家統壹規定支付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支付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二、什麽是個人所得稅減免政策?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級以上單位、外國和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鄉級以上(含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具有機構和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類似組織,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4)國務院《儲蓄存款利息征收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和經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專項資金存款取得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