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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不需要去稅務局報稅!

個稅的最終結算需要向稅務局申報。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每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間,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報送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後,應當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當在每月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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