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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結算怎麽操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個人所得稅最終匯算清繳需要在稅務局網站申報。按個人收入填寫申報表,按個人所得稅申報。

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每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間,向其工作或者受雇地的地方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報送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1.網上申報: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都是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放心使用,退稅更快!2.郵寄申報:需要將填好的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等資料郵寄到指定的稅務機關。

3.辦稅服務廳申報:與傳統方式相比,還應填寫納稅申報表,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主管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或專門區域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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