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21為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處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5438號+0,2022年),2021年度結束後,居民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需要匯總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其他四項所得(以下簡稱扣除費用6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扣除速算扣除(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最終年度應納稅額,再扣除納稅年度的預繳稅款,取得退稅或補稅,向稅務機關申報退稅或補稅。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補稅額= [(綜合所得-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預繳稅款年度計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照規定選擇不納入綜合所得進行計稅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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