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繳納的稅款超過應納稅額的;
2、稅務人員技術失誤造成多繳或錯繳稅款;
3.征收過程中形成的匯算清繳退稅、結算退稅、減免稅、政策調整、稅率調整;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個人所得稅的作用是:
1,組織的財政收入。在人均GDP高的國家,個人所得稅不僅是重要的稅源之壹,而且稅源廣泛,因此征收個人所得稅可以保證穩定的財政收入;
2.調整收入分配有助於實現社會公平。隨著經濟的發展,貧富差距擴大等問題會逐漸顯現,可能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負面因素。對個人收入征收累進稅,可以降低社會分配不公的程度,緩解社會矛盾;
3.它具有自動穩定器的功能。因為個人所得稅壹般采用累進稅率,在經濟繁榮時期,增稅幅度超過個人收入增長幅度,可以自動抑制通貨膨脹趨勢;相反,在經濟蕭條時期,減稅的速度快於個人收入的速度,可以防止通貨緊縮的趨勢;
4.個人所得稅作為直接稅,有助於培養和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