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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稅務註銷簡易註銷步驟

納稅人先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註銷”登記。

登記過的納稅人,如果未辦理過任何涉稅業務,使用“免辦”辦理,也就是說,可免予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即可。

登記過的納稅人,雖辦理過涉稅業務,但未處於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等情況,使用“即辦”辦理。

第壹種“即辦”辦理步驟是,納稅人先行辦結全部未結事項,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證明》,註銷其稅務登記。

第二種“即辦”辦理步驟是,納稅人選擇“承諾制”容缺辦理,具體步驟是,納稅人先簽署承諾書,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證明》,納稅人應在不超過6個月的承諾期內辦結其他未辦結事項。註意,如果納稅人不滿足“免辦、即辦”的條件,不能使用“簡易註銷”的方式進行稅務註銷,具體細則可以參考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與稅務機關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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