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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每月被專項附加扣除抵銷了還能退稅嗎?

看情況,妳可以根據下面公式自己先核算下,如果妳認為自己可能退稅,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後確定。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計算公式: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政策鏈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規定

三、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壹)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並後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於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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