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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年度匯算需要補稅,不補的話會受到什麽懲罰?

如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擴展資料

辦理年度匯算的三種方式

壹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人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您可以請單位幫助代辦年度匯算,也可以請教單位如何通過手機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辦理。

三是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選擇這種方式,您需要與受托人簽訂委托授權書。

參考資料:

人民網-個稅退稅可以放棄?個稅未補稅將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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