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以“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為依據的培訓費收入計稅方法為:應納稅額=(年總收入-成本、費用、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按定額征收的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適用稅率。
如計算“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培訓收入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為:每次培訓收入應納稅所得額=-800;每次培訓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法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培訓收入×(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