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扣工資。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3.營業收入,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
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為應納稅所得。